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汉台区西大街天爷庙巷以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星空电竞app下载安装苹果版
2018年4月18日
汉台区西大街天爷庙巷以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依照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决定实施汉台区西大街天爷庙巷以西棚户区改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征收部门为汉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补偿实施单位为西大街天爷庙巷以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及签约期限
征收范围:东邻天爷庙巷,西邻西环路,南邻西关红楼,北邻十建司家属楼。(以规划选址为准。)
签约期限截至2018年9月30日。
三、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承担汉台区西大街天爷庙巷以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价格评估机构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按国家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产生。
四、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以被征收人合法房屋为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或有效建设批准文件载明的性质、用途、测绘建筑面积确认。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以有关部门认定的结果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拆除建筑物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的补偿,以及被征收房屋的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装费用,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人产权房屋评估价值的40%给予购房补贴。
(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产权调换房屋可选择异地乐嘉二期(期房)安置和就地安置两种方式。
异地产权调换房屋按以下办法结算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在乐嘉中心二期期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为多层住宅楼(一至七层)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30%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增加后的面积就近上靠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成本价2850元/㎡结算差价,超过10㎡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就地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增加20%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增加后的面积就近上靠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成本价2850元/㎡结算差价,超过10㎡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2.被征收人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且被征收房屋按规定增加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后仍不足50㎡的,安排建筑面积不低于50㎡的住房且不结算差价。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户型、楼层的顺序,按补偿协议签订后旧房交房的顺序确定。
(六)征收的办公用房及营业用房采取等价值置换方式,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征收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同区位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和停产停业期限确定,房屋租金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测定。
五、征收房屋临时过渡费
建设期间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临时过渡费按被征收实际面积,从交回被征收房屋之日起每年80元/㎡支付,年不足5000元/年的按5000元/年支付,不足一年的按月结算,过渡期限为36个月。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征收搬迁补助
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被征收人30元/㎡(每次)的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低于2000元/次的,按2000元/次补助。
七、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2万元,被征收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2万元奖励;30至60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万元,被征收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在60日至90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超过上述期限的不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置换、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汉台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对有产权争议的房屋,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五)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法律执行。
(六)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要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注销。
(七)本方案由西大街天爷庙巷以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汉台区西大街天爷庙巷以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