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区域群众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汉台区康复路南侧公路局机械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为:东起部队外围墙,西至陕西利邦实业公司,北起康复路,南至汉中公路局家属院(具体以规划选址范围为准)。征收补偿工作由汉中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按照《星空电竞app下载安装苹果版关于印发汉台区康复路南侧公路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汉区政发〔201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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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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