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老年人健康地生活,保证养老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养老机构管理规范,防范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结合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养老服务机构饮用水、饭菜、冷饮和其他导致老年人中毒的物质所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民政局成立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民政局长
副组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2213470、2231421。
(二)主要职责
1、事故应急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备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加强联络、互通情况等。
2、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以及重大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配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食物中毒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区政府及卫生、防疫等部门保持联系。
4、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5、负责准备食物中毒事故情况及抢救情况的报告材料。
三、处置措施
(一)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老年人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养老机构饮食管理责任人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老年人停止用餐;如在用餐后发现有疑似中毒现象,及时报告所在镇、办领导,情况紧急时可打120呼救。
(二)养老机构迅速将发生的情况向区民政局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中毒人员。
(三)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四)区民政局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区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报告。确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现场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与应急指挥部及救援队伍的接洽,向应急指挥部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抢险、抢救和秩序维护工作。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方案和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政府紧急调动公安干警和医务人员参加人员抢救和抢险的救援工作。请求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中毒人员。
4、应急救助过程,养老机构积极会同所在镇、办,配合做好老人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好秩序。
四、事故调查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弄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伪造或毁灭证据,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以及事故单位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当事人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按国家、省、区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养老机构和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必须加强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的整治,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控措施和预案,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大食中毒事故的发生。
1、养老机构负责人负责协助护理患病老人,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养老机构进行。对已确定重病老人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2、安全保卫小组做好老人思想工作,稳定老人情绪;负责家属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协助所在乡镇街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养老机构相关人员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4、民政局应急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5、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报告制度
(一)建立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期间,民政局和有关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二)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所在镇、办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卫生院及区卫生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区民政局报告。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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