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住院老人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制度,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管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民政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事故中的“四懂、三会”:
四懂:
1、懂得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2、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懂得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懂得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三会:
1、会报警。
2、会使用灭火器材。
3、会组织人员逃生。
灭火器使用方法:“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左右喷”。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和老人特点分析可能引起老人食物中毒的几点原因:
1、食用了带有某些病菌、细菌的食物。
2、食物保存不当或时间过长造成了食物的变质。
3、误食了残留有化学药品或农药的食物。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管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食药监部门、民政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中毒人员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并记录。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管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民政局,由管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做第一时间的救护和保护,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
4、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养老机构自身原因,应立即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管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民政局报告。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
5、妥善处理事故。
(七)报警联络电话:
公安汉台分局:110
消防支队:119
市急救中心:120
区民政局电话:2213470、2231421
五、主要处置措施
(一)区民政局成立汉台区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二)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三)及时向管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民政局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并做好稳定工作。
(四)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管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民政局和相关部门。
(五)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七)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前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