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电竞app下载苹果版志友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汉台区志友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汉台区北关办事处白渡村。东临规划的西二环路,南、北两侧均为空地,西侧为农田。项目拟建设二级加油站一座,安装地埋式双层储罐4个,其中50m³汽油罐2台,50m³柴油罐2台,设置6台税控自吸式加油机(四枪)。配套建设食堂、发电间、自动洗车装置、消防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占地面积5833.5㎡,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15%。本项目备案由区发改局审核通过,项目代码为2020-610702-52-03-037407。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使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符合土地、规划、安全防护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按环评确定的地点、内容、规模建设。
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我局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汉区环函〔2020〕48号),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储油罐罐区、加油站地面及化粪池应进行全面防渗处理。项目地下储油罐应采用双层罐或建设防渗池,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油站地面应进行全面防渗处理,建设规范的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设备清洗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应实施雨污分流,设置化粪池。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所有废水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不得新建污水排放口,不得建设洗车设施。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管网。
(三)加强油气污染控制。配套安装卸油、储油及加油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减少储油、卸油、加油作业中非甲烷总烃气体和甲烷气体无组织排放,确保周围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达标。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结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合理优化生产区布局,产生较强噪声的设备要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目标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严格管理出入车辆,设置限速禁鸣标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运营中产生的清罐废液(废渣)、泄漏燃油吸附河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专用场所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落实“三防”措施,集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得抛洒、泄漏、排放和非法转让,并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
(六)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储存、处理,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食堂油烟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规定。餐厨废水配套建设油水分离设施,废油脂及餐厨垃圾餐饮废弃物按照《汉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统一收集处置。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完整的环境监测计划。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符合要求的应急事故处理池,贮存应急物资,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九)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和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擅自夜间施工(夜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应有效收集,妥善处置和安全综合利用。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作业。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涂料、废油漆等危险废物,要按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开展竣工验收。
四、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2020年10月26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2892885传真:0916-2892885
通讯地址:陕西省星空电竞app下载苹果版前进西路与兴元路交汇处西北角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污染控制科(723000)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