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办事处:
根据市脱贫办《关于印发〈汉中市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脱贫办发〔2020〕46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汉台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星空电竞app下载苹果版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汉台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脱贫办《关于印发〈汉中市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脱贫办发〔2020〕46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现就我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回顾总结建档立卡工作,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质量,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动态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今年动态管理工作以脱贫退出和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胡、边缘易致贫户动态调整工作为核心,以做好各类信息核实、采集、更新、录入工作为重点,以提升数据信息质量为抓手,总提升坚持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具体任务如下。
1. 做好2020年度脱贫退出认定标注工作。
(1)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进行,通过精准帮扶或兜底保障,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均可脱贫退出。其中,2020年贫困户脱贫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标准为4000元。
(2)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程序。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按照民主评议、核实认定、村内公示、乡镇检查、区级抽查、批准告知、标注备案的程序进行。其中村级公示不得少于10天。
2. 做好新识别返贫户识别认定工作。按照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识别标准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识别程序开展新增贫困人口识别和脱贫人口返贫工作。无新识别和返贫人口的,也要按照程序完成评议及公示公告工作。
3. 做好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监测预警工作。一是识别认定,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标准,重点看是否有致贫返贫风险和收入来源的稳定性、连续性。通过农户申报、镇村走访排查、部门预警筛查、信息比对等途径,经村级核实、综合研判后提出名单,镇办审核后,区脱贫办确认后录入系统。二是跟踪监测,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全面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致贫返贫风险变化,并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
4. 做好人员动态调整工作。对未脱贫户、历年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稳定脱贫户,坚持以户为单位的原则,在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共同生活,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的要求,据实进行家庭成员自然增减认定。对于贫困人口(含脱贫人口)自然增减,要履行入户核实、公示公告等确认程序,对嫁入、户口迁入等新入户人口进行信息比对、综合研判。
5. 做好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清退工作。对于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再次核实其家庭具体情况,收集充分的印证资料,由村级评议,镇办审核,区脱贫办审定备案后,再在系统中对其中识别不准的做清退标注。
6. 做好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工作对象。包括区级、行政村(含贫困村、自然村)、未脱贫户(人口)、历年已脱贫户(人口)、脱贫不稳定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和稳定脱贫户(人口)等。
(2)统计周期。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信息以采集时间为准。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3)采集范围。全面采集新识别认定的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各类人群自然增加人员的基础信息,全面采集核对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帮扶措施信息,精准关联项目受益情况,完善相关到村、到户脱贫措施和巩固提升措施信息,确保系统帮扶措施信息和贫困户实际享受措施保持高度一致。本次动态调整增加了边缘易致贫户生产生活条件信息采集,各镇村要重点关注这类人员2020年的“两不愁三保障”相关信息。
(4)核实更新。对已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扶贫对象、监测对象、稳定脱贫户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更新,重点聚焦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收入情况、在校生状况、联系方式等。结合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由镇村组织开展入户核实,核准补正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确保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
(5)信息录入。以上采集和核实更新的数据信息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录入,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防止录入错误。
7.做好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针对脱贫攻坚普查、“三排查、三清零”、“对标补短”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要进村入户进行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反馈疑似问题确属实际情况的,要建立核实台账逐条说明原因。
三、程序步骤
今年动态管理工作从2020年9月下旬开始,2021年1月初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下旬)
1.区脱贫办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态管理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我区2020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各项工作。
2.各镇办理清本年度动态管理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办工作方案,印制政策宣传单、召集辖区内所有村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培训,明确镇办领导、四支力量、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工作责任。
3.各村组织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在村内广泛宣传动态管理相关工作和程序,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务必电话宣传到位。同时由村委会受理农户新识别、返贫和预警监测对象申请,整理日常排查发现和部门数据比对反馈数据中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
第二阶段:动态调整(10月1日-10月31日)
1.入户核实(10月2日前)。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以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认真开展入户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拟新识别贫困户、拟返贫户的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同步采集户下各类基础信息。收集情况后组织四支力量成员召开研判会议,研判摸排情况和入户核实情况。
2.数据比对(10月3日)。各村将拟新识别贫困户家庭成员及建档立卡户自然增加人员报各镇办汇总,各镇办审核后报区脱贫办,区脱贫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并将数据比对结果反馈镇村。
3.村级第一次民主评议(10月4日)。在入户核实和四支力量初步研判后,对拟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人员自然增减情况、拟新增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拟清退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以下名单:一是拟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人员名单;二是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的家庭人员自然增减名单;三是拟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名单;四是拟清退“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名单,名单需要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载,以上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镇办备案。
4.村级公示(10月5日至10月14日)。各村召开第一次民主评议会后,由各镇办负责,指导各村对拟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及拟清退“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资料(含远、近不同角度的公示照片)报镇办存档。
5.村级第二次民主评议(10月15日)。在反馈比对结果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由四支队伍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第二次民主评议大会,重点评议第一次公示有异议的拟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自然变更贫困人口及拟清退“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形成拟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及拟清退“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名单并书面报镇办审核。
6、镇办审核(10月16日)。在各村上报名单后,镇办召开会议,组织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工作队长和镇党委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对村级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形成本镇(办)拟定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及拟清退“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名单并反馈各村进行公示。
7、镇级公示(10月17日至10月26日)。各村根据镇办反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经包村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镇办汇总,镇办汇总公示结果后,经镇办主要领导签批,以书面形式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
8.区级备案(10月28日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镇办上报的公示结果名单,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形成核查报告,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开放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功能。
9.区级公告(11月30日前)。经省市反馈确认动态调整规模后,由区脱贫办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具体时间以省市确认文件时间为准。
第三阶段:信息采集录入标注(10月1日—11月20日)
1. 基础信息采集更新(10月1日-10月31日)。在公示、公告的同时,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各村具体负责,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包含行政村信息、自然村信息);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核实采集;完成区基本信息采集(由区级各行业部门提供数据);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信息和已享受帮扶信息采集。工作过程中要严把以下“三关”:
(1)“采集关”,贫困户(包含脱贫不稳定户)信息由帮扶人(监测人)负责采集,“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识别贫困户信息由村两委负责采集(10月10日前完成);
(2)“研判关”,贫困村由四支队伍负责组织(非贫困村由镇办负责组织),逐户逐人研判分析采集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10月20日前完成);
(3)“审核关”,由镇办负责采取抽查或普查的方式审核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10月31日前完成)。
2.数据录入和标注工作(11月1日至11月20日)。国办系统功能开放后,由区脱贫办统一组织各镇办信息录入人员,根据信息采集资料做好新增贫困户、返贫户、新纳入脱贫不稳定户、新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的录入工作及退出标注工作。11月20日24时前,省脱贫办将关闭数据录入功能,不接受延期申请,11月15日至20日为纠错阶段。因此,各镇办务必在11月15日前按时全面完成数据更新和录入。
第四阶段:数据分析和问题整改(11月21日至12月31日)。
扎实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动态管理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各镇办按照“先内业、后外业”要求,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对数据进行核实完善。规范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对动态管理过程中的签字、公示公告等资料重点存档,并按要求更新帮扶纪实资料簿。同时,区级将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所有问题销号有理有据、错误更新及时。12月31日24时,将关闭信息系统系统修正相关功能。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各镇办对2020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1月2日前将总结报区脱贫办。区脱贫办将汇总各镇办上报的工作总结,整理本区总体的工作总结,于1月3日报市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扶贫对象识别及信息更新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镇办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在工作经费、人员力量、交通工具、技术信息等方面做好保障,确保动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工作标准,严格规范程序。各镇办要坚持贫困识别的标准和程序,注意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现行扶贫标准,重点把握是否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二是严格执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识别程序,充分尊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结果;三是完善数据比对制度,利用好比对结果,坚持综合研判,杜绝“一刀切”。
3.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扶贫对象识别及信息更新工作是年度考核的关键和重点。各镇办必须把此项工作与脱贫退出、脱贫人口“回头看”以及项目库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统筹谋划,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绝不允许不按进度、随心所欲,影响全区工作大局。
4.从严从实采集,提高数据质量。各镇办要严格执行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运用好陕西省大数据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办APP及国办系统导出数据进行核准,建立常态化数据核查制度,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
5.强化工作纪律,从严问责问效。扶贫对象识别及信息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镇办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对于在工作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一经查实,将移交有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
6、汉台区2020年新识别、返贫及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统计表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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