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 (1) 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020元/人年,保障对象分为A、B、C三档。A档:335元/人月(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丧失劳力);B档:260元/人月(家庭成员因病残丧失劳力);C档:180元/人月(其他情况),2018年7月1日执行。
(2)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是:户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申请--镇人民政府(街办)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2、什么是低保渐退帮扶政策?
答: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延长到18个月。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其家庭退出低保,同时3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渐退帮扶”政策。“渐退帮扶”基本条件:①低保家庭;②扶贫取得收入尚不稳定。
3、什么是低保分类施保政策?
答:对低保家庭中的7类对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学前教育)】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补助资金。
4、什么是重残重病单人户低保政策?
答:“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标准、程序是什么?
答:(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标准6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55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户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申请--镇人民政府(街办)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6、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医疗救助的方式是什么?
答: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
8、临时救助的对象、标准是什么?
答:救助对象:主要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存在严重困难,或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给与救助。
救助标准:按我市1-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类救助,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当年同一事由救助不超过两次。
9、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标准是什么?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