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有效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高效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汉台区税务局牵头起草了《汉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力、问计于民,科学编制好方案,按照司法部门审核要求,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录“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成反馈,提出意见建议。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您的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4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344946943@qq.com
(二)联系电话:0916-2528208
(三)邮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星空电竞app下载苹果版税务局(汉台区天汉大道546号)
特别说明:本次公示内容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具体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星空电竞app下载苹果版税务局
2024年6月4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维护用人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处理疑难业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是指职工因社会保险应参未参、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引发的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争议。
本办法所指社会保险费相关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部门、医疗保障局、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等。
第三条 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公正、联动协作、积极高效”的原则,以保障群众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二章 争议事项及来源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参保,包括未参保、参保时限不足、参保险种不全、参保缴费基数不足、未申报等。
第五条 用人单位因故拖欠社会保险费、或因拖欠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或职工因社会保险费欠费事项与人社、养老、医保、税务部门产生争议的。
第七条 用人单位或职工对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内存在的未申报、未缴费、已缴费记录有异议的。
第八条 其他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第九条 争议事项来源主要有缴费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网站,12345、12366、12333、12393等星空体育官方有实力热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反映的或通过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窗口等受理点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缴费人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根据渠道来源的不同,由人社、养老、医保或税务相关部门的受理人员应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见附件1)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受理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单位必须精准进行事项分类判定,落实办理的职能部门;需多部门(单位)联动处理的由首问接待(受理)部门联系对接,联动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征缴争议当事人。
第十二条 受理应坚持分级分类处理,即受理人员应将当事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整理并根据《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分级分类指引》(见附件1)做出简易事项、复杂事项和疑难事项判定,对于是否受理能当场告知的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职能部门(受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决定受理后,需告知争议事项当事人补齐相关资料,下发《补正资料告知书》(见附件2)。
第十三条 事项办理
(一)简易事项,涉及应参保未参保、应核定未核定缴费信息等争议类问题,由受理部门登记、收集资料后移交至对应职能部门;涉及2024年4月1日前欠缴补缴费款及2024年4月1日后欠缴补缴职工养老费款且人社(医保)部门已完成应缴费信息核定并推送至税务部门,涉及已参保缴费人欠缴补缴2024年4月1日后(除职工养老保险)费款的,由受理部门登记、收集资料后移交至税务部门;受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争议事项当事人回复。
(二)复杂事项,涉及参保争议类问题、缴费基数异议类问题,由受理部门登记、报告分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后,及时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转办单》(见附件2)进行转办,由受理部门7个工作日内对争议事项当事人回复,根据情况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告知书》(见附件2)。
(三)疑难事项,涉及追缴、补缴等问题,由受理部门登记、报告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商讨解决相关事项,并将办理进度、结果及时进行回复。对欠费补费、基数不明确、申报与否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协助企业完善个人信息、缴费基数等事项。
(四)业务办理部门定期将征缴争议事项办理进度反馈至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统一对征缴争议当事人进行回复告知。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领域内,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部门责令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的侵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行为涉及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督导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统模式”前社会保险费欠额;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信息做好个人有关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退费的复核和办理;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档案的建立及信息管理、记录和待遇管理工作。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漏缴瞒报、拖欠养老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开展稽核,及时移交税务征收。
第十七条 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办理基本工伤、失业保险登记;负责退费的复核和办理;负责工伤、失业保险档案的建立、记录和待遇管理工作;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漏缴瞒报、拖欠工伤、失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开展稽核,及时移交税务征收。
第十八条 医保经办中心: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退费、待遇享受等相关业务的处理和解答;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复核和办理。
第十九条 税务部门: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各相关部门;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
第二十条 法院:依法受理劳动争议(含社保争议纠纷)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依法裁判,对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依法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以上各部门均需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社会保险缴费争议处置、调解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征缴争议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前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风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减少职工维权成本。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相互协作、密切沟通、信息共享、主动配合,形成有力有序、集约高效的联动机制,做好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横向对接,共同处理协力解决争议处置问题。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由税务部门负责协调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分级分类指引
2.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材料补正告知书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转办单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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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汉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4年4月1日,区税务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改革,将社保费申报缴费方式由原先的“人社(医保)核定社保费征集单后推送税务征收”转变为“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申报缴纳”。通过简化申报流程、优化缴费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效率和准确性。然而,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时常发生征缴争议,不仅有损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权益,也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有效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高效畅通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推进,需要制定《汉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自2019年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以来,我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已有2起欠缴社保费争议案例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厘清人社、医保、经办、税务等社会保险费业务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边界,梳理争议事项、分级分类处理,形成横向闭环高效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专项机制。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文件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汉中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汉税发【2023】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承办单位及其起草情况
区税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征缴工作情况牵头起草了《汉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25日书面征求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养老经办中心、区法院等部门意见,收集吸纳具体工作意见建议13条,未采纳3条均已沟通达成一致意见。5月6日再次征求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养老经办中心对《办法》的意见建议,收集吸纳意见建议1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汉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审议稿)》。
(二)会议决定情况
区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务委员会上对《汉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原则上同意区税务局提出的《汉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由区税务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以区政府办文件印发。